根据教育部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〉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2〕3号)和《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〔2023〕3号)等文件精神,按照《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秉承“按需招生、德智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现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
1.坚持公平公正。做到政策透明、程序公正、结果公开、监督机制健全,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2.坚持科学选拔,科学实施综合考查。
3.坚持以人为本,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管理水平。
二、复试组织
1.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(简称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”),全程监督指导本单位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。
2.学院按学科、专业成立复试考核专家小组(简称“专家组”)。每个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(设组长1名),应具备硕导资格,如导师人数不满,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。每个小组配秘书不少于1名,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。所有人员经过培训后才能参与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。
三、资格审查
1.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,对不符合规定者,不予复试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,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,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《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》。
2.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,全过程严格考生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,严防复试“替考”。
3.报到及复试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:
(1)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初试准考证;
(2)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http://www.chsi.com.cn/);
(3)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或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(http://www.chsi.com.cn/);
(4)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;
(5)“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”的考生提交《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》《退出现役证》;
(6)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》;
(7)《诚信复试承诺书》
4.审查时间及地点
4月2日上午8:00-10:00,黄家湖校区人文楼R107教室
注:以上材料请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
四、复试内容及要求
(一)外国语能力考核(满分30分,18分为合格)
该项考核在综合面试中完成
(二)专业课笔试(满分30分,18分为合格)
专业名称 | 考试科目及分值 | 参考教材 |
英语笔译 | 医学英语翻译 | 满分30分 | 《医学英语实用翻译教程》,主编:李清华 |
1.笔试时间:4月2日10:30-11:30
2.笔试地点:黄家湖校区人文楼教室(具体教室见研究生网站通知)
(三)综合面试(满分40分,24分为合格)
1.考核内容
(1) 自我介绍:用英语介绍自身相关情况,时间3分钟。
(2) 现场问答:要求考生回答考官就有关教育背景、专业素养、学术能
力、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、心理健康状况、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的问题,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。内容主要包含:基础知识、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,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;综合知识应用能力;英语语言表达能力、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。
2.考核时间:4月2日13:00-17:00
3.考核地点:黄家湖校区信息楼1号专业语言实验室(X307)
候考(X306)
4. 考核流程:依据抽签编号依次入场。
(四)实践(实验)能力考核
该项考核在专业课笔试中完成。
五、考生名单
序号 | 姓名 | 考生编号 | 备注 |
1 | 杨依山 | 1050730000015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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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赵卓娅 | 1050730000016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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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陈恬恬 | 1050730000016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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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刘荣幸 | 1050730000016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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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向爽 | 1050730000016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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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张文博 | 1050730000016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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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 刘梦怡 | 1050730000016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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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 朱青云 | 1050730000016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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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 李思 | 1050730000016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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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 吴佩娴 | 1050730000016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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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 徐立衡 | 1050730000016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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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 张吉婷 | 1050730000016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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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 何溪涓 | 1050730000016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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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复试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
联系人:胡老师
电 话:027--68890117
七、注意事项
1、请所有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动态信息,在此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,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录取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2、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,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。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、录像和录屏,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。
3、根据相关规定,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行为;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;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行为;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。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,一经查实,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,取消录取资格,记入《考生考试诚信档案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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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3月30日